兰州氧气-气瓶使用安全小常识

2018-07-23  来自: 甘肃天誉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次数:755

兰州氧气-气瓶使用安全小常识

一、认准合格气瓶的标志

⑴一是涂有充装单位标志和编号;

⑵ 二是贴有充装标签;

⑶ 三是贴有安全警示标签;

⑷ 钢印标记、颜色标记要符合规定;

⑸ 已到检验期的要有检验标记(新瓶除外);

⑹ 无变形、损件、漏气。

二、做到“六不使用”

⑴ 不使用无警示标签和无充装合格证的

⑵ 不使用无充装单位标志和编号的气瓶;

⑶ 不使用超期未检和报废的气瓶;

⑷不使用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的气瓶;

⑸ 不使用附件不全、损伤的气瓶;

⑹ 不使用严重锈蚀、变形的气瓶。

三、记住气瓶检验周期及报废规定:

15公斤以下的液化石油气瓶每四年至少检验一次,15年报废 ;

⑵ 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;

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和盛装一般气体的焊接气瓶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,15年报废;

⑷ 无缝气瓶(氧气、兰州氮气、氢气等)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,30年报废;

⑸ 盛装有腐蚀性气体的焊接气瓶每2年至少检验一次,12年报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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